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及自然科學領域之學年學業成績計算方式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8928號函及該部國教署110年7月16日召開之「普通型高中學生學習評量之學年學業成績計算方式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評量,不應以課程代碼做為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之唯一依據。有關各科目之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於103年間訂定發布時之立法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得平均計算:
- 課程類別相同:依據總綱課程規劃,分為部定必修、校訂必修與選修。
- 教學科目與學分數表之「科目名稱」相同者。
- 開設於同一學年之第一、二學期,且「學分數」相同者。
三、承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部定科目及加深加廣選修課程、自然科學領域加深加廣選修課程,其學年學業成績計算原則如下:
- 數學領域:依據數學學科中心之分析意見,數學A、數學B、數學甲、數學乙,均 為不同科目名稱;學生如於同一學年之第一、二學期分別修習不同之前述科目,不計 算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 自然科學領域:依據自然科學領域課程綱要,以「選修物理」、「選修化學」、 「選修生物」、「選修地球科學」 等為科目名稱;如前述各科目係以加深加廣選修課程開設於同一學年之第一、二學期且「學分數」相同者,始得計算學年學業成績。以「選修物理」科目為例,若學校於同一學年上下學期分別開設「選修物理力學一」及「選修物理 力學二與熱學」各2學分,因其科目名稱相同、學分數相同,且課程類別相同,爰可平均計算其學年學業成績。
四、由於109學年度已屆成績結算時間,學校已完成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故無須依本案函釋再調整。自110學年度起,請依上開說明辦理,併請學校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自行訂定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校務系統本身就是不同科目名稱不合併計算學年成績
自然科學領域科目學年成績平均計算
一、有以下三種設定方式:
- 教務作業>設定>班級課程規畫表(108課綱適用)>課程群組總表,選取科目指定學年科目名稱。
- 課程上指定學年科目名稱設定上、下學期科目為相同的指定學年科目名稱。
- 使用匯出/匯入課程基本資料,設定指定學年科目名稱。
二、計算學期成績
- 計算完學生的學期成績後,可查看學生的資料項目學期成績,查看指定學年科目名稱是否有帶入設定值。
三、計算學年成績
- 下學期計算完學年成績後,可查看學生的資料項目學年成績,查看學年科目成績是否有帶入設定值,並平均計算上下學期的值。
FAQ
Q1:如果已結算學期科目成績完畢,發現尚未設定指定學年科目名稱怎麼處理?
A:當學期的話,請回到課程重新設定指定學年科目名稱後,重新結算學期成績。
A:如非當學期,請匯出學生學期科目成績,在指定學年科目名稱設定好匯入。
***課程也須回到非當學期設定,避免有機會重算其他學年度學期成績。
Q2:如果已結算學年成績完畢,發現尚未設定指定學年科目名稱怎麼處理?
A:先依照Q1步驟設定後,請到學生>資料項目>學年成績>選取錯誤的學年科目成績前方藍色空白格,把該學年科目成績刪除,再重新計算學年成績。
A:如果科目數多、學生數多,可來信客服信箱 support@ischool.com.tw ,請工程批次刪除學年成績。
標題: 請協助刪除XXX學年度學年成績
內文: X年級、總數XXX人、XXX學年度的學年成績。
***批次刪除無法針對某一學年科目成績刪除,只能刪除整個學年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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