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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規則共分為兩個頁籤,分別為:
- 成績計算規則
- 畢業成績計算規則
並可依不同課程類型,分別設定適用的成績計算規則。
一、成績計算規則
1. 各項成績計算位數
「各項成績計算位數」可設定不同成績計算結果所保留的小數位數,以及超出保留位數後的尾數處理方式。
‼️注意:各項成績的計算位數及尾數處理方式,應以主管機關現行法規及學校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為準。承辦處室設定前,請先確認適用規定;若規定有所異動,應同步檢查並調整系統設定。
各項設定說明如下:
學期科目成績:設定單一科目的學期成績計算位數。
- 學期分項成績:設定各分項之學期成績計算位數。
- 學年科目成績:設定單一科目的學年成績計算位數。
- 學年分項成績:設定各分項之學年成績計算位數。
- 畢業成績:設定畢業成績計算位數。
小數位數設定為「0」時,計算結果不保留小數;設定為「1」時,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依此類推。
2. 學期科目成績計算規則
「學期科目成績計算規則」用於設定不同學生類別、不同年級的科目及格標準與補考標準。系統將依學生所屬類別及年級,套用對應的成績標準。
各欄位說明如下:
學生類別:包含「預設」及各類特殊身分學生,例如技優生、原住民族生及身心障礙生等。
- 各年級及格標準:設定該年級學期科目成績的最低及格分數。
- 各年級補考標準:設定學期科目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時,得參加補考的最低分數。
例如:若一年級的及格標準設定為「60分」,補考標準設定為「40分」,則系統將依下列標準判斷:
- 成績達60分以上:符合及格標準。
- 成績達40分以上、未滿60分:符合補考成績標準。
- 成績未滿40分:未達補考成績標準。
「預設」適用於未套用其他學生類別標準的學生;具有特定學生類別者,則依該類別所設定的標準進行判斷。
‼️注意:各學生類別的科目及格標準、補考標準及適用年級,應以主管機關現行法規及學校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為準。承辦處室設定前,請確認學生類別及各年級標準;法規異動時,也應同步檢查並調整系統設定。
3. 分項成績計算項目
「分項成績計算項目」用於設定各類科目是否計算分項成績、是否併入學期學業成績,以及計算時可採計的科目成績欄位。
分項類別設定:
「專業科目」、「實習科目」、「體育」、「健康與護理」及「國防通識(軍訓)」為分項類別名稱。系統會依科目所屬的分項類別,判斷是否將該科目納入相關成績計算。
- 計算分項成績:勾選後,屬於該分項類別的科目將納入分項成績計算。
- 併入學期學業成績:勾選後,屬於該分項類別的科目將納入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 灰色選項:表示現行法規已不支援該分項類別的相關計算設定,因此系統停用選項,無法勾選。
- 未勾選的可用選項:表示該分項類別目前未納入對應的成績計算。
例如,「專業科目」同時勾選「計算分項成績」及「併入學期學業成績」時,凡歸屬於專業科目分項類別的科目,皆會納入專業科目分項成績及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注意:灰色選項為法規限制下的系統停用項目,無法由使用者自行啟用。實際適用規則仍應以主管機關現行法規及學校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為準。
計算採計科目成績欄位:
此區用於設定計算分項成績時,可採計的科目成績欄位擇優計算:
- 原始成績:採計學生原始的學期科目成績。
- 補考成績:採計學生完成補考後登錄的成績。
- 重修成績:採計學生完成重修後登錄的成績。
- 手動調整成績:採計由行政人員手動調整後的成績。
- 學年調整成績:採計經學年成績調整後的成績。
- 補修成績:採計學生完成補修後登錄的成績。
勾選的欄位將納入系統可採計的成績範圍;如果同一科目存在多種成績,實際採用哪一筆及其取代順序,仍須依系統既定的成績取值規則判斷。
‼️注意:各分項類別是否計算分項成績、是否併入學期學業成績,以及可採計的成績欄位,應以主管機關現行法規、課程綱要及學校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為準。承辦處室設定前,請先確認適用規定,避免影響學生學期成績計算結果。
4. 學年科目成績計算規則
「學年科目成績計算規則」用於設定學年科目成績未達及格標準時,是否依上下學期成績進行學年成績調整,以及調整後的成績登錄方式與計算時可採計的成績欄位。
學年成績調整條件:
勾選下列規則後:
科目學年成績未滿60分,但上學期成績達50分且下學期成績達60分者,得依設定調整學年成績。
例如,學生某科目上學期成績為55分、下學期成績為64分,計算後的學年成績未滿60分,但上下學期成績皆符合上述條件,系統即會依「學年調整成績」的設定進行處理。
學年調整成績:
符合學年成績調整條件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處理方式:
- 不登錄學年調整成績(只修改取得學分狀態):不寫入學年調整成績,僅將該科目的學分取得狀態調整為已取得。
- 以六十分登錄:將學年調整成績登錄為60分。
- 以學生及格標準登錄:依學生所屬類別及年級對應的及格標準,登錄學年調整成績。
- 不使用學年調整成績(不登錄成績、不修改取得學分):不登錄學年調整成績,也不調整該科目的學分取得狀態。
計算採計學年科目成績欄位:
此區用於設定計算學年科目成績時,可採計的學期科目成績欄位:
- 原始成績:採計原始的學期科目成績。
- 補考成績:採計學生完成學期補考後登錄的成績。
- 重修成績:採計學生完成學期重修後登錄的成績。
- 手動調整成績:採計由行政人員手動調整後的成績。
- 學年調整成績:採計依學年成績調整規則產生的成績。
- 補修成績:採計學生完成補修後登錄的成績。
勾選的欄位將納入系統可採計的成績範圍;若同一科目存在多種成績,實際採用的成績及取值順序,依系統既定的成績取值規則處理。
‼️注意:學年成績調整條件、登錄方式及學分取得規則,應以主管機關現行法規及學校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為準。承辦處室設定前,請確認適用的學制、學生類別及及格標準,避免影響學年成績與學分取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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