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份與我們成績計算規則中設定的「畢業成績計算規則」有很大的關系。
一。學期科目成績屬性採計方式。
若您選擇的是「以課程規畫內容為準」,則學生修習的科目必需與課程規畫完全一致才可以被採計為畢業學分,通常問題會出在「科目名稱」上,請檢查一下科目名稱上是否有空白而造成不一致呢?
若您選擇的是「以實際學期科目成績內容為準」,則會依學生的學期科目成績中的取得學分計算。
二。畢業資格審查-畢業學分數
「同一科目級別不重複採計」,這個設定最常見的是用在轉學生或轉科生,因為轉學生與轉科生在原校(科)的課程規劃中,可能已修習過某個科目,但本校(科)的課程規劃中這個科目修習的學期不同,造成需要再修習一次,若這兩次修習的科目您都要當畢業採計學分,則請不要打抅。
做完畢業判斷後,若您一直無法找到不符合畢業資格的原因,您可以將該批學生選取,使用匯出學期科目成績功能(學生>資料統計>匯出>成績相關匯出>匯出學期科目成績),在匯出的檔案後方會出現「畢業採計-學分數」、「畢業採計-分項類別」、「畢業採計-必選修」、「畢業採計-校部訂」、「畢業採計-不計學分」、「畢業採計-說明」這幾個欄位,可以協助您了解做畢業判斷時是如何針對學生修習的科目是如何進行採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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